王东明:去年查七千余起统计违法案 造假屡禁不止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8-06-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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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

  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表示,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屡禁不止,有地方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高达56倍。

  去年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个别干部统计造假屡禁不止

  报告介绍,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曾于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截至今年5月底,已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7家,由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项目审核等多方面予以约束和惩戒。

  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检查和查处72 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 (区、市)、33个市 (州)、70个县 (市、区、旗)、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

  “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王东明表示,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但在检查中,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

  缘何出现这一问题?王东明分析指出,一是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三是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四是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

  有地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达56倍,处罚偏松偏软

  另一项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虚报,一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还很高。

  其中,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

  王东明认为,因统计执法监督受到各种制约,检查和违法处罚不力,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同时,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比如,山东高密市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干扰违法案件的查处。二是各地查处统计违纪违法的自觉性不强、主动性不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压案不查,有的瞒案不报,导致许多案件未得到有效查处。三是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足。党政同责压力传导不够,局面尚未形成。比如,宁夏灵武市未严格落实2015年国家统计执法责任追究的要求,2017年再度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在执法检查中,还有些部门反映,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受干扰,难以坚持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独立报告。

  王东明坦言,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仍没有完全落实职责分工,存在重复调查、重复统计。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体系亟需调整完善。抽样调查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有待更好衔接,常规调查统计与专项调查统计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统计法实施以来,虽已作了两次修订,但仍难以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应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王东明同时建议,国务院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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